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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判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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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正波  发布时间:2020-06-05 16:46:59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杨某某、欧某某、胡某某、徐某某、周某某等八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一个月至八年四个月不等,并分别处以三千至八万元不等的罚金。

[案件回放]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杨某某、欧某某、胡某某、徐某某为实施电信诈骗,购买了“171”电话卡,在昆明市五华区云冶生活区五华区云冶生活周边宾馆、盐津县等地,通过“淘优单”“秒单之家”APP购买申请网贷的客户信息,冒充网贷公司后台审核工作人员,与申请网贷人员即被害人联系谎称可以办理贷款业务,在获得被害人信任后,添加被害人为微信好友,获得被害人支付宝花呗信息后,假借办理贷款手续,骗被害人扫描被告人提供的国美商城支付宝收款二维码,骗取被害人支付宝花呗内的钱款共计实施诈骗行为百余次,涉案金额达40余元。

盐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陈某甲、陈某乙、杨某某、欧某某、胡某某、徐某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骗子可能伪装成任何人:亲戚朋友、银行客服、司法人员……最终目的都是为了骗钱。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才能保护财产安全,对于各类短信或者来电都不要轻易相信,“天上不会掉馅饼”,确需办理业务应前往正规机构现场咨询,决不能向陌生人暴露个人身份信息和银行支付信息。

防范诈骗口诀:

陌生电话勿轻信,银行客服问究竟;

安全账户子虚有,大额汇款要三思;

个人信息顶重要,密码账号保管好;

提防非法假网银,登录网址记清楚。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