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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绿起纠纷 巡回调解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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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8 09:28:5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为助力绿色发展,守住生态红线,盐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竹林生态纠纷案件时,注重从源头上化解纠纷。2021年2月,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巡回调解了一起因招商引资发展竹林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案件回顾:黄某系盐津县人,为发展家乡绿色生态,遂与村两委协商,与百姓合作种植竹林,发展竹笋加工产业。考虑到招商引资的形式既能发展富民产业,又能平衡生态文明,村委会当即通知林地闲置较多的三个村民小组召开群众会,商议投资形式,决定百姓以土地入股后占比实际利润的30%,黄某出资购买竹苗、管理、采摘、销售等占比利润的70%。群众会议后,黄某与每个村民小组的群众均单独签订了竹苗种植协议。

8年时间过去了,栽种的竹苗渐渐开始出笋,本应是值得高兴的事情,但由于出笋产量低,扣除成本后,其中一个村民小组所分得了利润仅几百元,远远低于合同签订时的预期利润,加之黄某种植的竹苗只覆盖了该村民小组集体林地的一半,导致部分林地没有被利用,所以某村民小组欲集体收回林地、自己种植,引发了群众集体诉讼。

考虑到竹林种植系盐津发展生态的富民产业,由此引发的集体诉讼,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引发群体性纠纷,还会影响整个村竹产业发展的推进。为此,法官多方走访,向当年参与群众会的村干部、村民了解情况,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到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巡回审理。庭审三小时,调解三小时,双方争执不断,引旁听群众参与热议,调解未果。

眼看竹子补苗的季节就要来临,错过了将会影响明年竹笋收成,承办法官再一次通知百姓召开了群众会,晓之以情、动之以理,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终于找到了平衡点,调解现场气氛开始缓和。最后双方达成了以黄某琼退还未开垦的林地给百姓自行耕种竹林、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一致意见,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绿色种植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生态工程,也是维持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精细平衡。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盐津县的竹产业已逐步成为支撑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富民产业,百姓理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用竹林种植换取盐津一幅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发展画卷。


 
来源:柿子法庭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