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法院主动出击,采取积极措施成功化解一起执行信访案,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居住在大关县的陈某某是一名退休干部,也是盐津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之一,该案于2019年3月5日经我院判决由被告人胡某某等赔偿陈某某等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损失费若干。该案生效后,陈某某于2019年8月6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案款,已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遂按照程序进行终本执行。陈某某认为法院未能将财产执行到位,不服该裁定,多次上访。因其本人又居住在外地,联系不便,给信访化解工作增加了难度。
面对这种情况,盐津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确定了包案领导和包案责任人,采取主动约访、上门走访方式多次与陈某某取得联系。2021年2月5日,盐津法院专职审委委员陈银虎、信访办公室负责人周永华、执行局干警梁虓联系信访人陈某某到法院信访办公室面对面地对其做释法明理的工作,通过耐心地做思想工作,详细说明执行案件中法律程序应用、如何保障当事人权益等问题,陈某某认识到执行裁定的公正性、合理性,明确表示不再上访,该信访案件为此画上了圆满句号。
盐津法院在办理这起信访案件过程中,主动出击,从根源出发,采取“谁办理谁负责”原则,通过依法依规、释法明理,做到以态度服人、以法理服人,让信访人心服口服,罢访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