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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盐津法院组织干警学习警示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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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9 09:21:35 打印 字号: | |

 为了切实抓好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警示教育环节,盐津法院于3月24日组织干警集中学习“陈超案警示忏悔录”。

会议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刘太永主持,由盐津法院监察室主任、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副主任徐铭向全体干警通报了陈超违纪违法案。陈超原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因在孙小果减刑案件中徇私舞弊以及与律师、案件当事人、家属不正当交往被以徇私舞弊减刑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陈超因为理想信念缺失、道德失范、法纪意识淡薄而一步步沦落为犯罪分子的案例,让法官干警感到惋惜的同时,也对法官干警产生了思想的触动和心灵的震撼。陈超违纪违法案案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责任编辑:刘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