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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学习再深化,认识再提高
——盐津法院组织干警集中再学习“三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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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3-29 09:37:44 打印 字号: | |

 为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盐津法院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组织干警再次学习了“三个规定”。

会上,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蔡山全文领学了“三个规定”的具体内容,重点学习了作为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做什么”“不得做什么”“违反规定的纪法责任”等内容。

    建立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的制度,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宪法法律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举措。

“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后,党组书记、院长、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刘太永强调,一是全院干警要遵守遵守“三个规定”,不触碰规定底线红线;二是提高对“三个规定”重要性的认识,消除不敢报、不愿报的顾虑;三是要如实记录干预、过问司法案件的情况,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责任编辑:刘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