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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用心调解 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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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银虎  发布时间:2021-03-31 16:32: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法官陈银虎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汪某与被告王某系庙坝镇石笋村村民,双方还有亲戚关系。2015年,被告家建房缺资金,多次向原告借款。2016年12月8日,原告向被告索还借款,被告之子王某均向原告出具借条两张,共计金额55000元,约定2年偿还。借款逾期后,双方产生矛盾。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和其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9200元。

本院受理后,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因双方矛盾尖锐,被告王某拒不认可自己在借条上签字盖手印,也不同意还款。为此,双方均要求对借条上被告的手印进行鉴定。本院依法委托昆明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期间,经鉴定机构通知,被告迟迟不前去配合鉴定。

近日,本院对被告发出限期参与鉴定通知书,并告知其拒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经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被告同意偿还借款,与原告和解处理本案。原告也作出让步,同意由被告偿还50000元。双方达成协议后,被告将50000元现金抱到法院,通过承办法官陈银虎将款交给原告。原告收款后,当庭撤回起诉。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