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以庭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让对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履行完毕。
[简要案情]原告黄某与被告肖某本是商业伙伴,黄某于2020年1月2日将自己经营的干鲜店铺转让给肖某经营。但肖某支付部分转让款后下欠28000元,承诺于1月20日付清。后因双方发生争议而未履行。原告黄某委托律师将被告肖某告上法庭。我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陈银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但因矛盾尖锐,曾一度互不让步。法官耐心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多次组织调解,终于促成本本案调解。原告自愿放弃5000元本金并放弃利息诉求,被告一次性支付给原告23000元,并当庭履行,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