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单位是提高单位管理水平、提升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塑造单位良好形象的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单位整体素质和整体形象的综合反映体现。
自2015年开始,盐津县法院已连续保持两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今年又面临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查。
为深入推进本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2021年8月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召开创建工作培训会,邀请盐津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解文海到会指导。解主任从为什么创、创什么、怎么创几个方面,详细地讲解了文件资料、实地考评和问卷调查等需要注意的事项,现场解答大家在创建工作中的疑问。本次培训,让参训干警对测评体系有了更清晰认识,增强了创建业务知识,为开展好创建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文明单位创建,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盐津法院全体干警将以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推动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