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开展以来,盐津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院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引领全院挂联干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2021年8月24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来到所挂联的庙坝镇黄草村,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化解。
简要案情:2014年12月27日,王某连与其丈夫刘某书一起向罗某山出具借款借条,借款20000元,约定利息3%。罗某山多次催收无果。2018年11月25日,刘某书重新打了该借款的借条,约定于2019年2月8日前偿还本息,却一直没有偿还。2021年2月12日,刘某书因病去世,安葬期间罗某山等人上门催收借款,之后双方经常为此发生纠纷。
刘太永院长到黄草村开展挂联工作后,详细了解该起纠纷的原由,刘某书已病亡,其妻王某连无偿还能力,所借款用于修房,已被其两个儿子均分,而该房建在农村无法变现。简单的判决会让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会长期存在,影响社会稳定。8月24日,刘院长与村支书一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早上9点到下午15:30,终于调解成功,由被告的两个儿子分别按月偿还,原告放弃其他请求,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盐津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宣讲法律法规、防范重大风险、参与重大活动任务,当好法治“宣传员”、止纷息争“调解员”、排忧解难“服务员”,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