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为保护生态环境,盐津县大力鼓励农户种植竹苗,竹笋产业已逐步成为支撑全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富民产业。但由于大多农户文化水平受限,在交易时没有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导致纠纷频发。这不,盐津法院柿子法庭的法官今日又化解了一桩竹笋交易纠纷。
原告强某与被告德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一直进行竹笋买卖,通常由强某向农户收集竹笋出售给德某,德某再运往四川某竹笋加工厂。两人合作多年,均没有签订过书面合同。但近日双方对交易价格发生争议。庭审中,强某述称自己在2019年出售的竹笋每吨9500元,1087件,合计27.175吨。德某辩称在强某处收购的竹笋每吨7300元,1056件,合计26.4吨。没有书面合同,没有录音录像,没有竹笋搬运记录,连德某已支付18万元的收条都没有……
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像进入了死胡同,一时无法查清。怎么办,承办法官陷入了沉思:双方的交易真实存在,如何判断竹笋的价格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几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带着助理和书记员做起了市场调查员。通过向盐津县内的两家知名竹笋加工企业和竹笋收购商、出售竹笋的农户、德某销售竹笋的四川某公司等调查取证,获悉了2019年至2021年盐津县春笋和秋笋的市场交易价格及市场行情。有了调查就有了发言权,承办法官根据调查结果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折中的化解方案,最终确定双方的竹笋交易价为每吨8500元,交易数量为26.4吨,由德某补给强某4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寄语:随时市场的变化,盐津县内的竹笋交易价格逐年上涨,地方农户收入增加,但随之因竹笋交易引发的纠纷频发。为使竹笋交易秩序稳定,法官提醒买方和卖方,交易时请签订书面合同,出售前对笋子的数量、价格、质量、运输方法、款项支付作出约定,出售后请检验笋子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收取款项时请注明收款数目和所欠付金额,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请对已经约定的事项进行录音录像保存,这样,才能维护各自的权益,消除不诚信交易。就如本案来说,如果有合同、有收条、有录音录像,就不会起诉至法院。亲兄弟还需明算账,强某认为在原有的交易基础上亏了,德某认为自己多支付欠款了,法官认为双方吃亏的部分就当做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报名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