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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人民 倾注民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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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圳  发布时间:2021-09-03 18:55:17 打印 字号: | |

庙坝镇大坝村是盐津县法院“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的挂联村之一,2021年9月3日,挂村工作队队长彭燕带领工作队员来到大坝村,实地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2020年12月1月日,被告熊某驾驶车辆与庙坝镇大坝村人原告邱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邱某十级伤残。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被告熊某负主要责任。被告熊某驾驶的车辆已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邱某将熊某和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共计121709.60元。该案双方当事人对误工费、鉴定的三期费用争议较大,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已年满59周岁,不应支付误工费,且对鉴定的三期费用不予认可,案件陷入僵局。

[案件处理经过]盐津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彭燕接到这个案件后,主动与原被告双方核实案情,了解原告伤势及治疗、定残等情况,询问被告保险购买、费用支付等事宜。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为了不让受伤还在恢复期的原告邱某经受车途劳累,2021年9月3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彭燕带领工作人员前往大坝村,实地调解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挂村干警彭燕、杨怀燕耐心细致给原告进行讲解,并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一样查看原告的伤势,告知原告在生活中应注意的细节,避免因天气过热等原因引起伤情复发,并对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和三期费用按照法律规定给原告做了详细的讲解,原告方表示接受。同时,劝说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的误工费、三期费用,原告虽年满59周岁,在农村仍有劳动能力,且原告确实受伤,恢复伤情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加强营养。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原告打消顾虑,被告也积极主动的愿意赔偿,最终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注意道路交通安全,不能横穿公路,做到互相礼让,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来源: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