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0日,盐津法院普洱法庭到盐津县滩头乡界牌村开展“阳光司法”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特别邀请了滩头乡人大主席严艺、政协委员李晓雪等人以及周边群众列席旁听,把巡回审判与“阳光司法”有机结合起来。
简要案情:2014年原告罗某同被告倪某共同供应砂石料。工程结束后,倪某向罗某出具欠条一张,欠款168000元,并签字按印。2018年、2019年间,倪某共计偿还欠款100000元,剩余68000元未履行,原告罗某诉至法院。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胡康开展以案释法,与旁听人员解释、宣传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劝诫大家做人做事应当讲诚实、守信用。还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次庭审及开展“阳光司法”活动的点评,他们认为,此次“阳光司法”效果不错、较为成功,这种以巡回审判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是充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中院方式,让人民群众亲身感受司法的公正、庄严、温暖,引导人民群众遇事找法、办事循法。同时,也对审判场所选择、审判用语规范、广泛邀请群众旁听等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近些年,盐津法院深入推动诉源治理,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机制,依托“阳光司法”“巡回审判”“昭通政法干警挂千村”活动,把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判向源头防控延伸,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