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柿子法庭旁听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监督案件庭审过程,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庭审中,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进行了案情陈述、举证、质证、辩论和最后陈述,在庭审结束后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代表、委员们全程聚精会神、认真记录,旁听和见证了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并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工作。认真填写了《盐津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问卷调查函》《盐津县人民法院“阳光司法活动”满意度测评表》。
随后,在盐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的主持下,召开了案件庭审质量点评会。刘院长、审委会专委刘朝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别对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庭审程序和庭审秩序等方面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政协委员李远清:案件准备充分,庭审规范,驾驭能力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以人民群众为中心,更加主动服务,能在庭审前依职权调取更多证据,使案件事实更加清楚。二是在阳光司法中,案件的选择面进一步扩大到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结合基层社会治理,让乡、村调解员参与旁听,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尽量将矛盾纠纷消化在基层。
政协委员唐荣平:法官的语言、行为比较规范,庭前准备充分,厘清了争议焦点。希望在今后的案件审理中,在证据的询问上要更有针对性,要明确指出原、被告在纠纷中各自的错误之处,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感受到法官的公平公正。
县政协社法委李勇:法官庭审能力强,用语规范,庭前准备充分,庭审过程层次清晰,案件处理效果好。建议在调解中要更细心、耐心,加强以案释法,进一步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主动介入本案件中的后续处理,深入化解存在的矛盾。
人大代表祝强:庭审语言、着装规范有序,简洁高效,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强,审判水平高,调解效果佳。建议法院加强对书记员的培训,提高书记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年青法官的培养;加大宣传力度。
人大代表周东良:案件的选择恰当,法官个人素质较高,整个庭审都体现了以人为本,对原被告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效果较好。
县人大监司委张少京:希望今后将该类案件到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庭的庄严,在以案释法中,切实化解纠纷,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刘朝刚专委:围绕“查清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纠纷”,从庭审的规范性、证人出庭、查明案件事实的精确性等方面对庭审进行点评,认为承办法官调解工作方法运用巧妙,体现了较好的庭审驾驭能力,实质化解纠纷效果明显,通过调解达成了协议。要求在民事案件的办理中,要将调解贯穿始终,判决结案的案件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的说理部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评价、教育、引领等功能,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刘太永院长: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案件效果很好。但也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回避没有解释到位。二是书记员报告气势不够。三是在对争议焦点的查明中,详略有一定偏差。四是要多释法,多引导。五是要注意调解技巧和调解语言。六是要结合政法干警挂千村,从根源上彻底化解纠纷。
盐津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代表、委员旁听庭审制度,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让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作风更加文明,司法活动更加透明,司法质效得到大幅提升,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