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金融案件诉源治理、多元化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畅通与金融机构沟通渠道,更加精准地为金融机构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不断提升金融案件诉讼服务水平和审执效率,助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7月20日上午,盐津法院组织召开司法服务金融机构座谈会,征求辖区金融机构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商共建共治金融纠纷化解,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打造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金融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伍鸿鸣主持座谈会,审委会专职委员刘朝刚以及立案、民事、刑事、执行、普洱法庭、审管办、研究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出席会议并讲话。人民银行县支行、县金融办、农业银行县支行、农村信用县联社和各乡镇分社以及中国人寿、中国人寿财保、中国人财保、中国平安保险盐津支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受邀参加。
会上,刘朝刚专委通报我院近年来办理金融案件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8日来,我院共受理涉金融案件656件,其中涉金融刑事27件,涉金融民事380件,涉金融执行249件,金融案件标的18821.28万元,金融案件占全院受理各类案件的6.13%,已办结587件,结案率89.48%,分析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下步工作建议。立案、民事、刑事、执行、普洱法庭、审管办等结合部门职责和办案实际一一发言,就金融案件立案、审判、执行中遇到问题进行讲解说明,并有针对性提出应对措施。
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踊跃发言,对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维护全县金融秩序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感谢,并对涉金融案件的难点、堵点及提升金融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刘太永院长强调,法院将采取有力措施,对涉金融案件进行快调、快立、快审、快判、快执行,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常态化沟通联系,共商共建共治金融领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共同维护全县金融秩序,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七点工作建议: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县法院和各金融机构要分别明确一名具体联络人,畅通沟通渠道,加强工作对接,合力处理好金融纠纷,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协商研究解决。二是建议推行合同约定送达条款制度。法院在办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存在诉讼文书“送达难”问题,各金融机构在缔约合同阶段可将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条款,纳入金融借款担保合同的格式条款,通过前移确认送达地址,提升送达成功率,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诉讼效率。三是建立金融案件办理“快速通道”。在立案环节,依法及时受理金融类民事案件,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不以任何方式拖延推诿,积极推行网上立案,为金融案件快速立案提供便利;在审判环节,对金融类案件进行集中开庭、集中宣判,加快案件流转速度,缩短办案周期。四是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相关要求,县法院立案庭将联合各金融机构,成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聘请金融机构人员作为专职调解员,充分发挥专业资源优势,加强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促进金融纠纷依法、公正、高效解决。五是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审理贷款、票据、信用卡、保险合同方面的金融诈骗案件,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为金融机构换回经济损失,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财产安全。六是积极开展金融专项执行活动。将金融案件作为解决“执行难”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力度等多种方式,有计划开展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确保金融案件的顺利执行。七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法治宣传。通过巡回审判、阳光司法等活动,组织银行工作人员、贷款企业、人民群众旁听庭审,邀请金融专业调解员现场调解,通过以案释法,现场法治宣传,倡导守法、诚信、守约的金融市场新风尚。及时向辖区各金融机构通报新颁布的金融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有效促进金融从业人员的法律能力和水平。
下步工作中,盐津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与辖区各金融机构一道,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着力帮助金融机构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恶意拖欠不履行偿还义务行为,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努力为盐津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