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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基层组织力量 助促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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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发布时间:2022-07-20 19:22: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巧用“法院+村委会”执行模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基本案情

申请人王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缓症,系被执行人陈某之儿媳妇,目前由其父监护。王某与陈某之子育有两子,均未成年人且长子身有残疾,由陈某抚养。2018年7月31日,陈某之子在河南省郑州市修建高速公路时,不慎从桥墩下坠落,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公司支付150万余元工亡赔偿金。但该笔赔偿金一直被陈某占有,王某之父认为陈某侵犯了王某合法权益。2019年4月23日,王某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至盐津县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该工亡赔偿金。2020年5月1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应得赔偿款32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陈某拒不履行,王某于2022年7月21日向盐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动执行

受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网络查控,经网络查控结果分析,陈某银行账户只有2万余元,与案件标的额差之甚远。随后,执行干警来到陈某所在村委会,实地了解被执行人家中财产情况,但陈某情绪十分激动,丝毫没有履行意向,案件陷入了僵局。面对双方之间尖锐矛盾,执行干警考虑到双方关系的特殊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极有可能会激化双方矛盾。通过沟通,了解到陈某不履行给付义务,原因是心中心结无法打开,他认为王某系精神病人,赔偿款只能由其父支配使用,故不愿意支付。

执行干警转变执行模式,立即联系该村村支书,希望村委会能“搭把手”帮助法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随后,执行干警与村委会成员一起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走访,为他们释法明理,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经过一番努力,事情终于有了转机,剑拔弩张的双方慢慢缓和了态度,陈某也表示理应进行支付,但他年迈体弱且两个孙子尚小,无法全额赔付,王某也体谅陈某的难处,自愿放弃大部分权益,双方达成陈某赔偿80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盐津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法院+政府”“法院+村委会”等执行新模式,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用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