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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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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盐津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8-17 11:10:16 打印 字号: | |

盐津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盐津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盐津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盐津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决定权、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6.通过审判案件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7.办理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柿子、牛寨、普洱3个基层法庭,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建设。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213件,审结199件,结案率93.43%,审理涉案金额达1.5亿元的谭琼、谭舒予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周善勇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

2.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的作用,共受理民事案件2750件,审结2425件,结案率88.18%。全面贯彻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要求,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既严格执行法律,又善于灵活变通。精准对接涉民生领域司法需求,依法化解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司法需要。

3.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共受理行政案件139件,审结132件,结案率94.96%。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7件,其中副职出庭79件,首长出庭8件,综合出庭率89.69%(首长出庭9%),出庭率较上年增加24.69%。加强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指导,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庭先后多次受邀到县政府参加双红路拆迁问题分析协调会,为县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4.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推动诚信体系建设。

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对照“3+1”核心指标,不断拓宽执行思路,以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以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抓手,采取多项便民措施,提高执行工作的整体质效。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026件。坚持用好用足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等强制措施,执结1828件,结案率为90.23%。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70%,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三项指标均已达标。执结到位金额7599.26万元,执结标的额到位率29.38%,实际执结率72.69%。网络司法拍卖挂网19件,成功拍卖7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并纳入“失信黑名单”895人次,失信被执行人屏蔽人次156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446人次。加强联动,合力编织失信惩戒天网,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为诚信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5.强化信访调解,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

主动把诉源治理融入县委领导的基层社会治理之中,认真落实“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以“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建立并运行以人民调解→申请司法确认、诉前委派→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诉中委托→非诉调解→合法确认等为路径的“大调解”格局,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初步实现了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的良好效果。全面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建设,聘用调解组织16个、特邀调解员56人,在立案庭和三个人民法庭设立“一站式”诉讼服务站,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委派与委托调解工作,已取得多元解纷的良好效果。2021年通过诉前和诉中调解,成功调解和调撤案件1511件,其中诉前委派调解503件、调解成功165件,成功率32.8%;诉中委托调解39件、调解成功25件,成功率64.10%;诉讼调解和调撤案件共计1321件,占民事结案的54.4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3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679.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24.74万元,占总收入的94.22%;其他收入154.85万元,占总收入的5.78%。2020年度收入合计2,68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0.63万元;其他收入186.22万元;上年结转53.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分析是2020年有上年结转收入,2021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659.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47万元,占总支出的77.06%;项目支出610.11万元,占总支出的22.94%。与上年对比减少30.36万元,下降1.13%,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无上年结转资金支出,其他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盐津县人民法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49.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1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分析是上下年变动不大,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43.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6%,人均支出15.7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5.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4%,人均支出1.7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盐津县人民法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0.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36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分析是厉行节约,从严安排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161万元、司法业务经费30万元、服装经费8.05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05.6万元、2020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8.22万元、2021年云南智慧法院建设经费19.68万元、2021年执法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23.52万元、2021年执法办案补助经费11.30万元、2021年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81.51万元、2020年第一批诉讼业务经费14.91万元、2020年第一批执法办案业务经费20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业务装备经费48.83万元、2021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扫黑除恶经费15万元、2021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3万元、司法救助金9.5万元。2021年,全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133件,审执结4586件,综合结案率89.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4.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93%。与上年对比增加20.98万元,上升0.74%,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类)支出2,249.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0%。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60.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办公费、福利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527.8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9.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类)支出58.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1%。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2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0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公务员补充医疗补助费用。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大病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类)支出97.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支出决算为35.60万元,完成预算的77.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12万元,完成预算的9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8万元,完成预算的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从严安排资金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65万元,下降1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保持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8万元,下降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7万元,下降82.5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从严安排资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2万元,占98.65%;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占1.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1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4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8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差旅费、维修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895.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93.83万元,固定资产1901.3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1.3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895.17 

993.83 

1901.34 

890.56 

226.19 


784.59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环环相扣,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附件1:盐津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盐津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来源:财务室
责任编辑: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