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活动开展以来,盐津县人民法院主动作为,院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引领全院挂联干警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等工作。2022年10月10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带领挂村工作组来到所挂联的庙坝镇黄草社区,就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就地化解。
简要案情:谭某章因要租房做生意与李某群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未就厨房使用问题进行合同约定,谭某章称其之前与李某群口头约定厨房归谭某章使用。当谭某章先后共付租金7000元人民币后,从李某群亲戚处得到钥匙并打算开始运营,但发现李某群已外出务工并将厨房柜门封锁,无法使用进而双方产生纠纷。
刘太永院长一行详细了解该起纠纷的原由,实地调查所租房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历经三个多小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商解除该租赁合同,并由李某群当场退还谭某章剩余房租、谭某章退还其钥匙,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盐津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昭通政法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以案释法,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宣讲法律法规、防范重大风险、参与重大活动任务,当好法治“宣传员”、止纷息争“调解员”、排忧解难“服务员”,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