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盐津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传达县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就抓好全院意识形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主管主办、属地原则,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坚持善于斗争、敢于斗争。
二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院党组承担全面责任,党组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承担领导责任。
三是建立正确的舆论导向机制,引导全院干警听党话、跟党走。
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加大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的宣传力度。
五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干警思想意识。
六是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院审管办要监管好重大敏感案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三同步”风险评估和“四类”案件的标注等工作。
七是抓实党建工作,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加强干警思想教育。
八是加强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处置和疏导。
九是清单式开展工作,严格按县委和上级法院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