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盐津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深入三龙滩水库就水体污染开展巡库工作,邀请了盐津检察院检察长王朝勇参加。落雁乡人民政府、三龙滩水库管理局主要领导陪同查看污染情况。
在巡库过程中,刘院长一行发现污染源2处,造成水体不同程度污染。
随后,组织召开三龙滩水库水体污染整改座谈会,会议由刘太永院长主持,落雁乡人民政府、三龙滩水库管理局分别汇报了三龙滩水库的管理、征用土地、水体污染情况以及采取的整改措施。
刘院长要求主责单位应切实履行水体污染治理职责,积极应对和处理三龙滩水库污染问题,并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一、在库区巡视上,要严格落实库区巡视制度,坚持每日一巡,做好巡库记录,建立巡库台账;
二、在征地纠纷上,要及时联系群众,了解纠纷原因,一对一制定矛盾化解方案,及时化解纠纷;
三、在污染整改上,要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的要求开展整改,统筹资金,尽快将污水处理厂修建完成,明确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时间,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从源头上解决污染问题;
四、在水库管理上,要学习借鉴鱼洞水库的管理模式,协调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方案,强化库区管理。
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万物生命,也是保护人类自己。水体污染整治,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现实举措,也是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盐津法院以司法审判为纽带,与检察机关共同协作,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为全面建设美丽乡村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