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决定权、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6.通过审判案件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7.办理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柿子、牛寨、普洱3个基层法庭,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2年,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履职尽责,盯紧“落实巩固年”的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工作与营商环境和干部作风“双提升”“政法干警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等专项行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各类案件4184件(其中新收案3649件),新收同比下降10.2%;结案3684件,结案率88.05 %,同比增加7.28%。新收案件大幅度下降,结案大幅度上升,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项质效指标良好,审判运行态势平稳。
1.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把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重点,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常态化扫黑除恶,审结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157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盗窃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案件32件,有力地震慑了严重刑事犯罪,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及政法队伍满意度,维护盐津安全稳定。
2.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持把防范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依法惩治金融、网络、涉众等新类型经济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共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1件,网络诈骗犯罪案件3件,养老诈骗案件1件。
3.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采用圆桌审判,封存犯罪记录,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22年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同比下降50%。落实法治副校长职责,经常性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防治和惩处校园欺凌行为、性侵未成年行为,共同营造保护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4.发挥生态司法护航功能。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绿水青山”,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大对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等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共受理17件,同比分别上升6%。坚持系统保护思维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裁判方式和执行方式,实行替代性修复。责令非法捕捞水产品三名被告人连带承担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增殖流放鱼苗1万尾,让“破坏者”变“修复者”。
5.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涉企案件,建立涉企案件“立、审、执”绿色通道。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11月30日,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227件273人,适用率88.33%,适用速裁程序128件131人,简易程序60件67人,普通程序39件75人。
6.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政法干警挂千村、乡村振兴法治行”“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对标先进、争创一流”等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通过“庭村联动”“庭所共治”等方式和巡回办案、以案释法等司法服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法院工作与群众司法需求“无缝对接”。今年1—10月,全院干警在“挂千村”工作中下沉走访群众1153户3304余人,排查出矛盾纠纷186件,成功化解107件,推动矛盾化解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全院新案件同比下降20.13%。
7.诉讼服务建设强力提升。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开展案件诉前、诉中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1345件;诉前委派调解成功287件,申请出具调解书287件,申请司法确认12件。利用互联网、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网、云上法庭等平台,开展送达、开庭、调解等工作,实现“线上+线下”办案模式,电子送达7380件次,网上立案、跨域立案250件,委托送达材53件,通过微信视频、云上法庭等线上审理案件1001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8.司法能动作用有效发挥。行政审判坚持为百姓撑腰,为政府分忧,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搭建设和谐“官民”关系,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受理行政一审案件67件,非诉审查6件,审结62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让百姓告官能见到官,今年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为47%。认真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通过全程协调、多方协调、合法协调,大关中气燃气有限公司与大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之间的争议在承办法官调解下得到实质化解,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9.善意文明执行纾难解困。按照“稳中求进、巩固提升”工作要求,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围绕“落实巩固年”目标任务,推行“审慎+灵活”执行模式,服务和保障好“六稳六保”工作。全年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111件,旧存198件,结案1101件,未结208件,结案率84.11%,共执行到位4602.79万元。执行“3+1”核心指标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6.4%,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办结率100%,执结率83.65%。坚持快立快执,加大网络查控的频次,及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加快查控财产的处置,及时执结案件。全面实施网络司法拍卖,进行挂网拍卖35件,成交12件,成交金额746.349万元,财产处置更加公开高效。持续开展扫黑除恶“黑财清底”工作,充分运用查询、扣押、冻结等强硬手段,追缴罚金294.9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179.15万元。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受理涉及小微企业案件252件,已结201件,执行到位2310.06万元。实行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449人,纳入失信黑名单403人次。
10.深入化解涉诉信访案件。坚持做好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度,设立院领导接待日,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包案领导带案下访,做好协调处理、疏导解释、对接稳控等工作,确保案件有效解决。今年以来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件,已化解22件,其中化解一起长达十年之久的信访积案。
11.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代表走进法院,旁听庭审,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加以整改落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阵地,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始终坚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共开展阳光司法审判活动7次;开展巡回审理以案释法12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和法院网站,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和法院工作动态,已发布新闻信息173篇。在女法官国际日、6·26禁毒宣传日等特定节点和“挂千村”工作中开展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普法入户,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在职实有7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3人。
离退休人员 41人,其中:退休 41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9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2,350,848.5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150,848.51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2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299,348.51元,增17.32%,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增加;县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省级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150,848.51元,其中:本年收入20,150,848.5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150,848.51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099,348.51元,增5.77%,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350,848.5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150,848.51元,其中:基本支出17,113,348.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12,548.51元,增14.85%,主要原因分析为人员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3,037,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13,2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纳入人员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3,130,802.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办公费、福利费等。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1,056,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五险等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037,500.00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3,092.32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养老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4,612.19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医疗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842.00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大病医疗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00,0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0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10.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50,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75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为公务接待量减少;厉行节约。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0,000.00元,较上年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为:依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维护司法权威。预计2023年重点项目的关键绩效指标可以达到以下目标:结案率≧90%;调解撤诉率≧3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办理满意度≧9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
预算绩效管理:指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环环相扣,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39,236.5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436.54元,增2.77%,主要原因分析为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29,430,491.79元,其中,流动资产9,459,222.30元,非流动资产9,863,017.30元(固定资产17,995,113.05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8,132,095.75元,固定资产净值9,863,017.3元),其他资产10,108,252.19元(受托代理资产10,108,252.1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8,818.8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18,327.81元。报废报损资产280项,账面原值1,349,697.8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