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案因被告驾驶三轮电动车将原告撞倒,导致原告身体多处损伤,经医治出院后,双方为后续赔偿引发争议,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得知双方当事人系邻里,且素来交好,在被告垫付所有医疗费后,双方因后续治疗问题而心生芥蒂。经多次向原、被告耐心调解、细心疏导,双方终于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部分款项。
本次成功调解邻里间的矛盾纠纷,是盐津法院落实“为民办实事”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盐津法院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路,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温度成为照进当事人心里的一束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