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三次集中学习。本次学习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主持,党组班子成员、副院长、专委、各部门负责人参加,邀请县纪委监委驻盐津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杨云出席。
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革命传统和作风 弘扬延安精神》《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正确理解和大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民法典》节选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内容。
会上,组织学习了《云南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第九辑),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全院干警要引以为戒,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在金钱、利益面前保持清醒头脑。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做到案不出错、人不出事。
杨云组长传达了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化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的行动方案》和盐津县纪律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对相关纪律进行了强调。
部分中心组成员和干警代表结合岗位工作,就《中国共产党章程》的学习心得作了交流发言。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熊世凯作主题发言: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和思考,加深了对党的理解和认识,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我们共产党员的职责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去自觉践行党的宗旨。
监察室主任徐铭:在工作生活中,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对标对表党章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
干警代表熊世琴:将更加重视党章的学习和党性的锤炼,自觉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人生准则,从政治觉悟、组织纪律、思想作风、道德修养、业务学习等方面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的各项义务,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干警代表周宗敏:我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全部内容进行了全面学习,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目标、指导思想及党员义务权利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我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细的工作、更实的作风,扎实履行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刘太永院长要求:一是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延安精神。二是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到一心为民、公正司法。三是要服务好县委中心工作,作好法律参谋,帮助解决好重大难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四是要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缩短办案周期限,提高均衡结案率。五是大力提升审判质效,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六是要加强营商环境的保护和优化,邀请企业代表走进法院、感受法院、见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