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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明法析理促执行 案件执毕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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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兴山  发布时间:2023-05-04 10:02:23 打印 字号: | |

“多亏了法官的迅速行动,我的执行案子能这么快解决,如果没有你们,我的事情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高某激动地说道。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柿子法庭执行干警执行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3月,原告高某诉被告黄某甲、黄某乙、陈某合伙合同纠纷,判决被告三人偿还原告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高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黄某甲、黄某乙、陈某联系,通过银行、车管所等查询均一无所获,案件陷入僵局。

2023年4月27日,执行干警在接到线报后,得知被执行人在家,果断采取行动,驱车至被执行人所在地,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但是被执行人态度及其恶劣,拒绝沟通。执行干警法律和情理的不同角度,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释明法理,被执行人在了解到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后,经过激烈的内心斗争,承诺两个月内将案款偿还给申请人,并提供担保人担保该债务的履行,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盐津法院始终坚持以强有力、快速度、高效率的执行措施,把案结事了落到实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付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