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盐津法院:创新思维守护知识产权
盐津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掠影
分享到:
作者:黄应招  发布时间:2023-07-27 15:29:21 打印 字号: | |

2022年4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盐津县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昭通市范围内涉知识产权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面对新型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盐津法院始终贯彻“轻重缓”裁判理念,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能,努力为保护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2022年4月至2023年6月30日,盐津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8件,审结208件,结案率100%,调解撤诉151件,调撤率72.6%,为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280.40万元,惩罚性赔偿金42万余元。

一、强化队伍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裁判统一

面对“新、难、特”的知识产权案件,盐津法院党组决定,组建一支学习型、专业型、研究型的审判团队,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同时,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开展知识产权新规及法条专题理论学习,并先后组织前往昆明中院、西山区法院、北京国家法官学院学习,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案件分配、案件类型、裁判标准等问题进行深入学习,迅速提升应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和本领,推进审判团队理论和实践上的统一,确保“一根藤上开出一种花”,统一裁判尺度。

二、贯彻“轻重缓”裁判理念,践行公正司法

审判团队在办理知识产权过程中,始终将减轻当事人诉累、加重恶意侵权人赔偿力度、缓和当事人矛盾的“轻重缓”审判理念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

在审理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昭通市爱尚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一案时,因侵权人被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类似的侵权行为以获低于版权许可费的赔偿费构成情节严重情形,审判团队参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侵权所获利益,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措施,加重恶意侵权人的赔偿力度,以侵权经济损失为基数,判赔基数一倍的赔偿金18万余元,惩戒并遏制市场同类严重侵权行为恶意衍生。

在审理司徒尚炎诉“直通车”眼镜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系列案中,受理案件之初,被告固持己见地认为其运营的“真通车”并非原告诉称的“直通车”,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气氛剑拔弩张僵持不下。为及时缓和双方当事人情绪,审判团队直击双方利益冲突“痛点”,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缓和紧张气氛并以双方一致认可的金额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审结后,审判团队主动服务跟踪到位,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促进双方当事人洽谈商标使用许可的商业合作,为商家取得合法销售资格,也为改善恶性违法竞争的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紧贴群众生产生活,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人民至上是法治的根本,司法为民是法治的初心。人民至上的根本和司法为民的初心体现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办理中,在群众一双双信任的目光里。

为何借用身份证就违了法?针对在校大学生家庭贫困且法律意识淡薄,外借身份证注册网店销售假冒知名商品担责的问题,审判团队尊重客观事实、把握法律尺度,运用淘宝、支付宝、拼多多等平台调查了解案情,穷尽手段联系实际经营者,通过多方调解,部分实际经营者自愿承担了一批贫困大学生因法律意识淡薄而酿下的法律后果。

为何唱个歌就侵了权?业余时间,约上三五好友到KTV唱歌放松已成为不少人消遣的方式之一,然而令人意想不到,KTV播放的歌曲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不能想唱就唱。针对该类案件,盐津法院邀请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同类市场经营主体参加庭审,通过“零距离”庭审向市场经济主体树立正确的价值和行为导向,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辐射示范效果,并邀请相关行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形成合力妥善协调利益冲突并保障群体权益,打造一个商家“想放就放”、群众“想唱就唱”娱乐运营环境。

为切实保护好商标等知识产权,保障群众的消费安全以及每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营造一个“经营者放心,群众安心”的市场环境,盐津法院还审结了“云南白药”“中顺洁柔”“欧普”“华联超市”等贴近群众生活的知识产权纠纷,打击了市面上一大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推进繁简分流,跑出司法加速度

推进繁简分流,实现快慢分道。以“统一入口、分散出口”的方式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团队集中受理案件,确保入口的统一。同时,采用诉前调解、委派调解等方式将小权利人、小标的额、小争议的案子驶入“快车道”,对于新型、复杂的案件采用合议庭审理、专业法官委员会及审委会讨论等方式将繁案驶入“慢车道”,确保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两道”同时走,从而实现诉前、诉中有效衔接,达到案件审理人员不换、思路不乱、程序不断的良好局面。

五、植根司法为民情怀,线上线下齐发力

针对分布在全市各县的当事人,盐津法院探索“服务上门”“走出去”+“指尖诉讼”“引进来”的新模式,让现代科技赋能案件审理,大力推行网上开庭,拓宽并使用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途径,推进网上证据交换、准确把握电子数据规则的使用,提高电子送达、在线开庭、移动微法院等信息化技术的熟练应用。提高了司法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自2022年4月以来,当事人运用“指尖上”的便利参与庭审180件,占比87%,为人民群众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司法便利服务。

因宣传不到位,盐津法院首次以基层法院的身份受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不为公众了解,不少县外当事人在应诉过程中对管辖权以及干警身份持有异议,拒不应诉、上门应诉、怠于应诉者层出不穷。为及时打破僵局,承办法官带着“能调则调”“不调则缓”以及“做广告”的思路“送货上门”“答疑上门”“解题上门”,深入全市各县区各村社和当事人面对面,让当事人了解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现状,在消除群众疑惑的同时推进案件办理。自受理全市知识产权案件以来,审判团队成员先后“服务上门”镇雄、威信、巧家等县、区、市200余人次,驾车近三万公里。

日拱一卒无有尽,功不唐捐终入海。保护知识产权的道路任重而道远,盐津法院将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抓手,驰而不息应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在一个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践行公正司法的初心,在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的征途上牢记司法为民的初衷,以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取得新成效。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