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仅用一天时间高效化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既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
年仅12岁的男孩周某,因在水库游泳不慎溺亡。悲剧发生后,周某的父母将一同前往水库游泳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等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周某溺亡产生的损失。承办周永华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即前往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不懈努力,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履行了协议、支付了案款,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双方矛盾化解后,为表示感谢,当事人给盐津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以法律为度,以百姓为先”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高度认可。
法官寄语:案件虽然圆满解决,但此案的教训却值得所有家长引以为戒。每年夏季,总有贪玩的孩子因为游泳、嬉水付出生命的代价,给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伤痛。请家长们看管好自己的孩子,请孩子们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莫让悲剧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