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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法院:跨县诉前化解知识产权纠纷二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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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应招  发布时间:2023-08-08 17:17:52 打印 字号: | |

为多渠道解决知识产权诉讼难题,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近日,盐津法院收到原告诉请的多起知识产权侵权诉状后,派出四名法官干警前往被告经营住所地镇雄县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过两天的不懈努力,诉前成功化解纠纷20件起并当场履行

简要案情: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是

图形商标以及“长城”“尚博”“卓力等文字商标的被授权人。近期,其发现市面上有众多商家销售假冒以上商标的液压油、润滑脂等产品认为该商家利用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广泛的影响力牟取不当利益,侵犯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给造成经济损失,并损害其品牌价值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商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5万元。

案件办理经过:

走出去,奔赴纠纷第一线。盐津法院收到诉状,考虑到部分商家经营场所均集中于镇雄,为将案件及时化解在诉前,既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干警“服务上门”“答疑上门”解题上门”,希望在“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中了解案情,解决纠纷。

 

拒配合,法律缺失难破题。到达镇雄县,干警们顾不上休息,立即开展应诉送达、调解等工作,又将商户集中起来,认真聆听商家的意见。

“我就卖了一桶这个油,才赚了几块钱的辛苦钱,竟然要赔三万元!即便要赔钱,也应当去找我上家,况且又不是我生产的,我又不知情,不关我的事。”收到诉状的魏某情绪十分激动,不断发泄着内心的愤懑和不满。

“我这桶油是人家工地上拿来给我抵账的,我为了变现才卖了几桶就成了被告,我怎么知道这个是假的。”韩先生满脸愁苦的说到。

……

由于商户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不了解,大多不认可自己的侵权行为始终以“原告证据不足”“原告虚假维权”等各种理由进行抗辩,甚至拒收文书、摔门而去。

明利害,春风化雨促调解

面对商户拒绝调解的困境,盐津法院的干警们没有放弃,不断调整和创新工作方法,既从商标保护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损失的确定样案剖析等方面耐心细致同商户解释,又转换角色引导商户“自我劝解”,逐渐让他们认识到自己“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侵权行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天的竭诚劝解,终于促成20起案件达成调解并当场兑现

盐津法院始终坚持将“降低诉讼对抗性,减轻当事人诉累”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助推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