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跨县执行,在鲁甸县成功执结五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
简要案情:2021年10月,被告徐某承包了农电网改造工程,雇佣黄某等五人为其务工,工程结束后,徐某一直拖欠五名工人工资共计27000余元。多次催要未果后,黄某等人将徐某诉至盐津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但到期后徐某仍拒不履行。2023年8月,五名工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本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冻结了徐某的微信、支付宝及银行卡,对其不动产等情况进行调查,但徐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尽早让申请人拿回他们的血汗钱,执行干警前往鲁甸县,在一出租屋找到陪伴其儿子读书的徐某。考虑到徐某暂无一次性履行的能力,执行干警对双方进行情理法结合的细致劝解,促使双方和解履行,被执行人第二天便向其亲属借款15000.00元交至人民法院,并承诺剩余案款两个月内履行到位。
盐津法院将持续深入开展执行攻坚行动,不断加大案件执行力度,以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