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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督促检查 守护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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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世琴  发布时间:2023-11-22 09:17:09 打印 字号: | |

2023年11月21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到落雁乡中心完小督查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落雁乡党委书记李弟均、乡长范涛、教育总督学李顺玺参加督导。

落雁乡政府和学校围绕组织领导、设施设备、人员管理、食材配送、环境整治、安全检查等方面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落雁乡中心完小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材统一配送,坚持食品留样和试餐等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对学生碗筷、就餐区域、操作区域等坚持每日消毒,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

听取汇报后,刘院长对学校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压实责任。要按照《盐津县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落雁乡党委、政府负总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监督责任、主体责任,把责任压实,把任务落实到人,分层分级、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加强管理。要严把食堂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关,年度体检与日常抽查相结合,杜绝带病上岗。

三是强化检查。要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抓实抓细。

四是环境整治。要对学校周边环境及食堂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是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及校园安全相关制度,用制度治校管人。

六是保护学生。要规范教师行为,同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避免他们受到身体和心灵的伤害,保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