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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在我心,宪法伴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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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坤  发布时间:2023-12-05 08:49:38 打印 字号: |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为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进一步营造学习宪法、崇尚宪法、弘扬宪法的浓厚氛围,12月4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这天,盐津法院组织干警开展“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

 

庄严宣誓

组织党总支、员额法官、团支部开展宪法宣誓。

向宪法宣誓,能够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全体干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让我们牢记宣誓时的荣光,铭记作出的庄严承诺,担负起使命与责任,让宪法永驻心中,让法治成为毕生的信仰。

 

参与表演

组织干警干警参与到盐津县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暨文艺普法活动。

 

普法宣传

咨询台前围满了群众,干警们积极向群众们发放宣传资料、仔细聆听诉求、耐心讲解法律知识,引导他们从思想上尊崇宪法,了解宪法、维护宪法。

 

盐津法院将继续开展宪法宣传,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针对群众法治需求,推出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深入学习宪法知识,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