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能追回案款的希望渺茫,没想到在盐津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30万元欠款已收到了,非常感激他们的高效执行。”近日,申请人重庆某公司给盐津法院送来一面鲜红的锦旗,以表达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和谢意。
案件详情:申请人重庆某公司与盐津某公司于2017年7月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建盐津县某基地新建200KVA专变工程等项目,申请人施工后项目由审计评估结算共计60.74万元,但被执行人仅向申请人支付了30万元,剩余案款未支付。申请人于2022年7月15日向盐津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后,由被执行人盐津某公司支付申请人重庆某公司工程款项30.74万元及利息。
因盐津某公司未按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重庆某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向盐津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积极与双方沟通,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通过多方协调,盐津某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向本院缴纳案款30万元,已全部发放申请人,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收到案款后,重庆某公司给盐津法院送来一面印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这不仅是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认可,也是对执行干警的鼓励和鞭策。盐津法院全体执行干警将尽最大的努力,用心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努力保障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