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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所共治,柿子法庭联合豆沙派出所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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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兴山  发布时间:2024-01-22 09:14:36 打印 字号: | |

2024117日,盐津法院柿子法庭主动联合豆沙派出所,通过庭所联动,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简要案情:

2021年,熊某与杨某在盐津法院调解下双方自愿离婚,生育的四名子女由熊某抚养,杨某支付抚养费。2022年,熊某外出一直未归,故杨某又继续照顾四名子女,遂将熊某诉至盐津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盐津法院支持了杨某诉求,判决由杨某抚养四名子女,熊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该裁判生效后,熊某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杨某遂向盐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立案后,承办人立即电话联系熊某,但当熊某得知自己被强制执行子女抚养费后,即将承办人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并且对于来自法院的电话都拒绝接听,甚至辱骂,妄图借此逃避执行。鉴于案件情况进展,承办人通过熊某户籍所在村委人员、熊某诉讼阶段的微信等方式联系熊某,但均以失败告终。并且网络查控后,熊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经申请人杨某同意,盐津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虽然在程序上结束了,但面对杨某嗷嗷待哺的四名子女,盐津法院一边会同豆沙政府积极解决杨某增加收入及子女教育问题,一边向豆沙镇政府、豆沙镇派出所、豆沙镇银厂村委会送达该案系列裁判文书,制定协同控制被执行人熊某的方案。并且承办人多次走村入户,梳理熊某的关系网,和熊某的父母哥哥等亲人面谈以及找寻熊某可能生活的地方,均无果,但寻找熊某的行动一直在进行中。直到2024116日,盐津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豆沙派出所电话,案件执行才迎来转机。

在派出所里,执行干警详细了解熊某的收入、务工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分期履行计划,并承诺给熊某寻找一个务工地点,稳定收入,但熊某拒不配合,不接受任何的帮助和建议,就是一句”没钱没办法”,意图蒙混过关。看穿了熊某意图,执行干警决定按照司法程序,将熊某先行拘传至盐津法院执行局。考虑到熊某与杨某均属少数民族,为实质解决此事,盐津法院院领导、执行局局长,采用熊某易接纳的方式分别与其交心谈心,在长达四小时耐心的引导下,最终打开熊某与杨某因婚姻导致的多年心结,化解双方多年来的矛盾,熊某亦主动履行该案案款,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盐津法院一直以来践行人民至上司法理念,强力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让人民群众得到的裁判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是可以看见的“真金白银”。


 
来源:柿子法庭
责任编辑:杨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