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借款逾期不还成被告,却因病偏瘫,腿脚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怎么办?
2024年2月2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将“调解室”搬到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2020年9月,苏某某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津县支行借款50000元,约定了还款期限、罚息和复利。但还款期限已届,银行多次催讨,苏某某却一直未能如期还款,银行遂向盐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件标的不大且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处理。但在调解案件时,了解到被告苏某某因病导致偏瘫,腿脚不便,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法官上门开展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双方就还款时间、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苏某某表示一定如期还清借款。
上门调解,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一直以来,盐津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从“坐堂问案”转变为上门入户调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切实解决矛盾纠纷,彰显司法的力度和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