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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景┃买卖不成,预付款是退还是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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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叶永  发布时间:2024-03-01 16:24:56 打印 字号: | |

原告在案件审查期间愿意拿回诉状,不予起诉,这位法官却坚持要将纠纷彻底化解,这是为什么?

基本案情:2021年,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周某、罗某等七人分别签订《林木买卖协议书》,合同约定被告七人将各自林地中的林木出卖给原告,分别向被告七人支付了相应预付款,后原告因不能履行合同,要求七被告退还预付款,但无法协商一致,故向牛寨法庭提起诉讼,称自己是由于不能办理砍伐证,才要求被告退还预付款的。

牛寨法庭收到诉状后,立即联系当事人了解事由。原来,双方合同约定后,原告因资金短缺,故没有去申办林木砍伐证,也无法支付约定的尾款。被告认为是由于原告自身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也不愿退还预付款。通过沟通,原告说实在行不行他就先拿回诉状吧,等过一段时间再看,反正那些树他已经买了,只是拖欠尾款而已,大不了二天再打官司。

为彻底化解纠纷,避免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将大家的损失降到最低。2024年 2月29日,牛寨法庭联合落雁乡司法所、落雁乡林业站、落雁村委会合力开展调解工作,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情理结合、耐心劝导,七被告愿意退回预付款金额的55%,原告答应他们自行处置涉案林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案结事了人和。

同志们,太感谢你们了,为了我们的事,你们从早上到下午,饭都没吃一口,一直耐心细致地给我们讲道理,为我们着想,帮我们解决问题,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调解工作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没有因原告愿意撤回起诉就简单结案,而是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为他们彻底化解纠纷表示感谢。

盐津法院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不断延伸司法触角,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加强与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调联动,“法庭+”联调模式,尽力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来源:牛寨法庭
责任编辑:熊世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