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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枫”采┃提供劳务受伤害 耐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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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永梦  发布时间:2024-05-13 14:45:18 打印 字号: | |

2024年5月10日,盐津县人民法庭柿子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伤者现场拿到赔偿款,对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调处方式连连称赞。

基本案情:2023年3月,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苏某签订了施工协议,被告雇用刘某从事偏颇框架工作。2023年4月,刘某在工作过程中被掉下来的石头砸伤右手,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手第4节中节远端骨折,被告支付了医疗费。2023年11月,刘某之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法庭调解: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逐一联系各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诉求,因原告受伤一事双方都身心俱疲,为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妥善处理纠纷,减轻各方诉累,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秉承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先是关心问候了原告现状,然后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地搭建沟通桥梁,通过释法说理帮助各方当事人从法律的角度明晰案情,反复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二被告赔偿原告8万元赔偿款的调解协议,现场支付了4万元。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提供劳务者应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注意提升自身劳动技能和安全保障意识,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者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来源:柿子法庭
责任编辑:付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