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6”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2024年5月20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盐津县第二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为全校师生送上一堂庄严而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同学们近距离感受司法的公正威严,进一步营造“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禁毒宣传氛围。
庭审进行时,聆听禁毒最强音
【现在宣布开庭】
审判长王俊敲响法槌
盐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清脆的法槌声响彻校园
校园内 国徽下
这起贩卖毒品案件
随着庭审环节的有序进行
呈现在全校师生面前
【贩卖毒品被当场抓获】
2024年1月,被告人刘某接到朋友“小红”要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的电话后,随即到被告人狄某处赊欠20粒“麻古”,同时狄某赠送5粒给刘某吸食。后刘某以2000元的价格将25粒“麻古”贩卖给“小红”,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狄某找刘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126粒“麻古”。经称量,刘某被扣押的甲基苯丙胺片剂25粒装净重共2.42克,狄某被扣押的甲基苯丙胺片剂126粒装净重12.21克。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毒品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如实供述 认罪认罚悔罪】
庭审现场,刘某、狄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真诚悔罪,对自己筑下的大错追悔莫及,表示今后绝不会再触犯法律。
【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狄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且两人具有违法犯罪前科和毒品再犯情节,可以酌定从重处罚。当庭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狄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宣讲正当时,助力成长“未”你而来
庭审结束后,盐津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俊以真实毒品犯罪案件入手,详细剖析毒品危害,以如何远离毒品、加强自我保护两方面,引导学生既要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好公民,又要懂法、用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必要时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送法进校园 护航青春助成长
【学生感言】
通过参加今天的活动,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每个人都应对尊重法律、敬畏法律。作为中学生,我们要对毒品坚决说不,不要因为一次尝试,造成一生悔恨。
【总结发言】
盐津县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周万雄:盐津法院将庭审搬进校园,为全校师生上了一次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同学们懂得了如何在以后的人生中自觉抵制毒品、远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