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土地山林转让协议引发的纠纷,让一母同胞的亲兄弟翻脸反目、对簿公堂。
2010年,胡某才和胡某华两兄弟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胡某才将房屋、土地、山林转让给胡某华使用,并将其土地和林地的使用权一并交付给被告。2023年,兄弟两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争议,经司法所、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2024年3月,原告胡某才将胡某华诉至盐津县人民法院普洱法庭,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让胡某华归还土地和林地。
收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当初签订协议和现今原告起诉的缘由,该起案件事实明确,如果开庭审理很容易作出判决,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也消除不了兄弟间的隔阂。在征求双方同意后,法官组织调解,围绕争议焦点“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从骨肉亲情、家庭和睦等方面入手,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思想疏导,帮助双方化解恩怨,挽回亲情。
通过两个月不懈努力地调解,双方当事人由互不相让到心平气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兄弟关系恢复如初,兄弟情谊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