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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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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会室  发布时间:2024-09-03 16:10:09 打印 字号: | |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盐津县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

3.依法审判本院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提起再审的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决定权、执行应当由本院执行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

5.对本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内设机构设置、编制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6.通过审判案件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社会公德。

7.办理县委、人大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盐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工作总要求和“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紧扣“提质增效创一流”质效指标,坚持稳中求进、巩固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截止11月10日,全院受理各类案件4163件,其中新收案3994件,同比增加12.35%;结案3632件,同比上升7.74%;结案率87.27%,同比上升4.1%;人均受理案件166.52件;平均结案时间40.86天;案件结收比90.94%;诉前调解成功案件1458件;速裁快审案件1917件;上诉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和撤销48件;息诉服判率88.44%;无超12个月及以上未结案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及柿子、牛寨、普洱3个基层法庭8个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7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0人,退休2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年末其他人员52人。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盐津县人民法院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757.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39.62万元,占总收入的92.10%;其他收入217.96万元,占总收入的7.9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5.58元,增长8.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4.98元,增长4.31%;其他收入增加100.60万元,增长85.72%。主要原因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104.98万元,主要增长点在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增多;2023年非财政拨款收入比2022年增加100.60万元,主要增长点在司法救助金、死亡抚恤以及购房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75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5.32万元,占总支出的77.07%;项目支出6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22.93%;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5.58万元,增长8.0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19万元,增长9.10%;项目支出增加28.39万元,增长4.7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报废、老化,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采购办公设备,资本性支出较2022年增多;劳务费支出增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25.3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21.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1%。人均公用经费2.8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2.2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国家赔偿经费0.61万元、2023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11.85万元、2023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05.73万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91.07万元、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司法救助金2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9.62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10%。与上年相比增加104.98万元,增长4.3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报废、老化,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采购办公设备,资本性支出较2022年增多;劳务费支出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国家赔偿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254.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7%。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540.0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包括水电费、办公费、福利费等。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396.8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支出317.4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邮电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0%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4%。其中: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6.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医疗保险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主要用于缴纳法院干警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万元,决算为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万元,决算为30.7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13%,完成年初预算的8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0.2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87%,完成年初预算的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万元,支出决算为31.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万元,决算为3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万元,决算为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从严安排资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23万元,下降1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17万元,下降14.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8.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从严安排资金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23万元,比上年增加9.23万元,增长4.7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878.1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970.41万元,固定资产1907.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935.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1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8.1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18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附件1: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决算表

附件2: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来源:财会室
责任编辑:代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