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三龙滩水库位于盐津县落雁乡龙塘村,是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乡、村人畜饮水和防洪等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利工程,蓄水完成后将满足盐井、普洱、滩头、落雁等乡镇3.18万亩农田灌溉和5万余人的饮水。
为进一步加强三龙滩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提升水质,2024年9月24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太永到三龙滩水库开展常态化巡库,县司法局局长何易、水库管理局局长王懿及落雁乡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巡查中,刘院长一行实地查看了安全防护栏的安装、库区环境卫生、水体环境、库区管护、蓄水等情况。
座谈会上,刘院长听取水库管理局、落雁乡政府就三龙滩水库日常管理工作汇报后,针对库区钓鱼屡禁不止,保护区内耕作面源污染、个别排污不到位等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强部门联动,县公安局、县水库管理局、生态环保局、自然资源局、落雁乡政府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协同执法工作,加大水库巡查和监管力度,全力保护水库水质和水环境安全。
二是做好日常监测。要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提前发现潜在风险,确保水质达到标准。
三是加大巡查力度。水库管理局要强化日常管理,把日常巡查工作做实、做细,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立即整改。
四是加强防护管理。要及时收回保护区范围内已征收土地,栽种有利于净化水质的植物。安全防护栏的安装要加快进度,同步做好警示标语、摄像头的安装工作,做到技防无漏洞、监管无死角。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要及时劝阻到库区露营、烧烤、钓鱼、游泳等人员,保障群众人身安全和防止水质被污染。要通过电视、微信、抖音等平台,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保意识。
六是拓宽监督渠道。在大坝、库区沿线等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水库保护工作中来,形成全乡群众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水库保护的良好氛围。
温馨提示:三龙滩水库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