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保全+诉中调解”模式,高效化解两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诉前保全的“刚性”与诉中调解的“柔性”完美结合,跑出了诉调对接“加速度”。
基本案情:原告肖某某和韦某某系被告S公司在盐津县承包的部分电力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后,被告对原告施工事实及结算金额均认可但拒绝在原告报送的对账单上签字,亦未向二原告支付工程款。原告肖某某、韦某某遂诉至本院并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本院依法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并及时联系项目发包方后,确认二原告的保全申请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规定,当日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冻结了S公司银行账户。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为减轻多方诉累,承办法官组织开展了“面对面”调解,进一步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分析利弊,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S公司承诺分三次付清全部工程款370万元并自愿承担原告支付的代理律师费用,二原告当即同意解除保全措施,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从保全到调解、再到解封,盐津法院力求环环相扣、快速高效,促进矛盾纠纷实质、高效化解。近年来,盐津法院通过“柔性”调解和“刚性”执行,打出一套套刚柔并济的“组合拳”,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快速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好”“快”“和”。下一步,盐津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理念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一起案件,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